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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一大批消防行业新规开始实施

来源:fun88备用    发布时间:2024-04-11 23:14:0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9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3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信息系统、消防云平台、灭火救援等。

  2、XF/T3015.1—2022消防数据元限定词第1部分:基础业务信息

  4、XF/T3017.1—2022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第1部分:灭火救援指挥基本信息

  5、XF/T3017.2—2022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第2部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基本信息

  6、XF/T3017.3—2022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第3部分:消防装备基本信息

  7、XF/T3017.4—2022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第4部分:消防信息通信管理基本信息

  8、XF/T3017.5—2022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第5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建筑物基本信息

  二、《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共有二十九条,涉及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托育机构和小型幼儿园的儿童活动场所,寄宿制学校的寝室、宿舍还应当加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管理单位理应当在消防控制室醒目位置,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值班操作人员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消防控制室醒目位置公示公司名称、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维护保养期限和范围等信息。

  管理单位自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来维护保养的,应当配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设备,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并每年形成一份书面结论文件。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加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根据相关要求公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行开展维护保养的单位未根据相关要求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共四十六条,涉及消防安全责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业主是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业主应当委托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统一管理人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管理,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第三十九条支持住宅物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采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火灾监测、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电梯控制系统、消防设施器材传感器等技防、物防措施,提高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条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家庭财产险。

  四、《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3月1日起实施,共有三十二条,涉及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理应当积极推进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消防设施管理上的应用,共享与消防设施相关的管理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提升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可以单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