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人山人海的路口,三名戴着黄色安全帽的男人正挥舞着铁锹,忽然,砰的一声,“施工”处产生燃爆,瞬间火花四射,可“施工”的三人非但不抢修,反而分头窜逃。
“施工”三人都是无业游民,以拾荒为生。2022年10月初,三人在某路口散步,发现该处地下有一根电缆线,由于电缆线中的铜芯能够当废品卖,价值约在25元/斤,比较值钱,所以三人凑头一商议,“挖!挖了卖钱!”
说干就干,10月7日黄昏,三人相约来到该路口,看到眼前的场景,三人连连感叹:“真是天时地利啊。”路口邻近,市政公司做美化保护,路面堆放了少许黄沙、地砖等物品,再加之三人头戴黄色安全帽,手持铁锹等东西,假装得很像“施工”人员,所以当三人挥舞着铁锹挖路面时,并没有引起路人的留意。
半小时过去了,三人静心苦挖出一个一尺长、两尺深的深坑,电缆行将到手,三人很激动,可当铁锹挥舞下去的瞬间,伴随着巨大动静,火花四射,三人见状,知道工作不妙,扔下东西骑上电动车,溜之大吉。
三人的行为形成了难以处理的结果。他们撬断的这根电缆是某公司的专供线路,电缆的开裂直接引发该公司停电,停电规模触及出产车间及外围片区的工作场所。
10月7日晚上12时许,电力公司修理检测工作员总算在某路口人行道上发现毛病点,“本来铺设平坦的人行道被挖开深坑,电缆线开裂,里边的铜芯清晰可见”,修东西的人见状当即报警。10月9日清晨,电力部门将此根电缆线抢修完结,康复了正常用电。终究,民警依据监控一路确定,在某大桥下捕获常某民和常某友。
到案后,两名被告人照实供述上述事实,经查,2022年10月7日18时许,被告人常某民、常某友伙同罗某(绰号“小绵羊”,在逃)带着铁锹、撬棒等作案东西骑电动车至某路口的人行道处,三人运用作案东西将人行道掘开,盗挖此处正在运用中的电缆,后将其中一根35KV高压线缆切断产生爆燃,三人遂逃离现场。该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形成某公司停电3.5小时,停电面积约40000平方米,直接丢失75万余元,形成相关供电单位直接丢失8万余元。
检察官以为,被告人常某民、常某友伙同他人损坏正在运用的电力设备,损害公共安全,没有导致十分严重结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损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4月17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常某民、常某友犯损坏电力设备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及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