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作应急处置树竹工作的通知

来源:fun88备用    发布时间:2024-05-20 16:28:51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作应急处置树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农发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障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作应急处置树竹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要满足安全距离,当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作的突发事件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修剪、砍伐树木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一)台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原位于线路安全距离之外的树竹发生折断、倒伏,不满足导线对树木的安全距离,造成或者会造成架空电力线路跳闸、损坏。

  (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起上边坡树竹滑落、倒伏,不满足导线对树木的安全距离,造成或者会造成架空电力线路跳闸、损坏或影响杆塔基础稳定。

  (一)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在接到台风、雨雪冰冻、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通知后,汇总有关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树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时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作的树竹,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做好现场拍照、勘察等取证工作,多角度拍摄采集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树竹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对现场树竹与导线距离、树竹数量等做测量、计算,明确需要修剪或砍伐的树竹种类、数量、安全距离以及危害情况,形成现场情况报告。

  (三)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树竹产权人进行应急处置告知,并留存记录。

  (四)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对树竹进行先行修剪或砍伐。

  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对已砍伐的树竹进行依法赔偿,并与树竹产权人签订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一次性补偿协议。

  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突发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树竹情况报告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各级电力、林业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督促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